公证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我是一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最近我们对税收政策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公证业务是不是在“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呢?“营改增”实施后,我们公证处的业务税收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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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营改增”的基本概念。“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相比营业税,它避免了重复征税,更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而公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服务,正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属于典型的鉴证咨询服务范畴。 因此,公证是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在“营改增”之前,公证业务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公证机构来说,这一转变在税务处理、发票开具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比如在发票开具上,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税务申报方面,也需要依据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来进行。此外,“营改增”后,公证机构还可能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规定进行抵扣,以合理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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