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交易涉税有哪些相关规定?


关联企业交易涉税规定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避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联企业指的是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简单来说,如果一家企业能够对另一家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施加重要影响,或者两家企业受同一方控制,那么它们就属于关联企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里的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和条件应该和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一样,不能通过不合理的低价销售、高价采购等方式来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税务机关在调整关联企业交易的应纳税额时,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比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它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再如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此外,还有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在增值税方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关联企业交易的特殊规定,但同样要求企业按照实际的交易情况如实申报纳税。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确定销售额。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