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不能买卖的房产做公证是否有效?

我有套房子,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进行买卖。我想给它做个公证,但是不确定在民法典规定下,这种不能买卖的房产做公证有没有效。我担心做了公证最后却不被认可,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公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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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不能买卖的房产做公证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房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可以增强相关文件或行为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而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不能买卖的房产,其情况是多样的。如果是因为房产本身存在违法建设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么即使做了公证,也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未经合法审批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本身就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基础,其买卖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基于此进行的买卖公证也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房产不能买卖是因为一些暂时的限制条件,比如被司法机关查封,在查封期间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但在满足解封条件后可以恢复正常交易,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关于未来交易意向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公证,在满足其他有效条件时,公证本身可能是有效的。只是在限制期间,无法依据公证直接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等操作。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公证机构不得予以公证。如果公证机构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对不能买卖的房产进行了公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确有错误,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不能买卖的房产做公证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公证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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