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夺抚养权时一方提出给几万块钱让另一方放弃抚养费,这样做合法吗?
我和对方正在争夺孩子抚养权,对方说给我几万块钱,让我以后都别再要抚养费了。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也担心自己以后会后悔。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对我和孩子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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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一方提出给几万块钱让另一方放弃抚养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一方支付一定金额后另一方放弃今后抚养费的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进行协商。但这种协议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该协议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后续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大幅增加,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子女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利益是首位的,法律赋予了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合理费用的权利。例如,孩子突然患了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后学费大幅提高等情况,即使之前有放弃抚养费的协议,子女依然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 所以,一方提出给几万块钱让另一方放弃抚养费,虽然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效,但不能排除后续子女基于实际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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