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后一年没宣判是否违法?
我有个官司二审都开庭一年了,到现在还没宣判结果。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二审宣判时间有没有规定,二审开庭后一年没宣判是不是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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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审开庭后一年没宣判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二审案件的审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二审案件通常是有明确的审理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二审开庭后一年还没宣判,大概率是超出了正常的审限。然而,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违法。因为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限,例如案件特别复杂、涉及重大利益、需要补充大量证据等情况,经相应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批准后,审限是可以延长的。 如果遇到二审开庭后一年没宣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联系法院询问案件进展和未宣判的原因。若法院确实存在违反审限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比如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进行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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