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截肢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导致身体某部位截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如果算工伤的话,我也不知道能获得多少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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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方面,判断截肢是否算工伤,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截肢的情况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赔偿数额,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多个方面。比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等。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一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所以,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结合伤残等级和个人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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