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口头协议将房子给子女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了,当时口头说把房子给孩子。现在她反悔了,不想给孩子房子。我想知道我们这种离婚后口头协议把房子给子女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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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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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口头协议将房子给子女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从合同订立形式角度,口头协议本身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也就是说,离婚后双方达成的将房子给子女的口头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具有合同效力的。 然而,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有其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除了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即使有口头协议表示将房子给子女,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转移给子女。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方是有可能撤销这个口头赠与协议的。 另外,口头协议在证明力上相对较弱。因为没有书面的文字记载,一旦双方对协议内容产生争议,主张存在口头协议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如果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可能会面临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风险。综上所述,离婚后口头协议将房子给子女虽然可能具有一定合同效力,但由于不动产赠与的特殊性以及口头协议证明力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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