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代理人是否是本人?
我在一个法律事务里遇到了原代理人这个说法,不太清楚原代理人是不是指本人。我参与了一场合同纠纷,之前委托了一个人帮我处理相关事宜,现在涉及到原代理人相关的问题,我想知道原代理人是不是就是我自己,这对我理解后续法律流程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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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原代理人并非指本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代理人和本人的概念。本人通常是指需要处理某件事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也就是事情的直接相关者。而代理人是指按照本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由本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理制度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就说明,代理行为的存在是有其适用范围的,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效果就如同本人亲自去做一样。原代理人也是代理人的一种,它可能是指在某个代理关系变更前的代理人。比如,一开始你委托甲帮你处理事务,后来又更换了乙,那么甲就可以称为原代理人。所以,原代理人和本人是不同的主体,原代理人是接受本人委托去办事的人,而不是本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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