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出去打工的算长住人口吗?
我是社区工作人员,在统计长住人口数据。我们辖区有一些人出去打工了,我不太确定他们这种情况算不算长住人口。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和统计角度,这种出去打工的人员到底要不要算在本辖区长住人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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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从法律和统计的角度来看,判断本辖区出去打工的人是否算常住人口,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虽然没有对常住人口给出特别详细的定义,但在实际统计工作中遵循一些原则。通常情况下,如果本辖区居民出去打工,但是在打工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那么按照统计规则他们依然属于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因为他们只是临时外出工作,户籍还在本辖区,并且没有在外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关系。 然而,如果出去打工的居民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就可能不算本辖区的常住人口了。这是因为他们已经在打工地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居住生活状态,在统计上更符合打工地常住人口的特征。所以,判断这些出去打工的人是否属于本辖区常住人口,关键在于他们在外地居住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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