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给别人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我有套房子想过户给别人,但是我近期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现场办理。我就想知道房产证过户给别人的时候,本人是不是必须要到场呢?要是不能到场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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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到场的。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是一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法律行为,要求本人到场,主要是为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但在实践中,如果本人不到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这意味着你要先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的具体事项和权限。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代替你去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场且不能办理委托公证的,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人无法行动等,这时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其他证明材料来证实交易的真实性和本人的意愿。 如果本人不到场且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房产登记部门一般是不会受理过户申请的。所以,为了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最好提前做好安排,若无法到场,一定要及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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