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送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比如有赠与协议写明只给子女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我们说说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就是指在结婚前个人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属于受伤害的一方。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像前面提到的父母送房子,如果明确了只给一方,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精神和具体案情来判断。 总之,准确判断财产归属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