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是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吗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小店,属于合伙经营那种。最近店里经营不善欠了些钱,我就想知道,在偿还这些债务的时候,是先用我们合伙的财产来承担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详细了解下这其中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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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所谓合伙财产,就是所有合伙人一起投入的资金,以及在合伙经营过程里慢慢积累下来的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是为了明确合伙企业的偿债责任,也保障债权人能有序实现债权。 要是合伙财产全部拿出来,还是没办法把所有债务还清,那么各个合伙人就要承担责任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就是说,合伙人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自有财产来偿还合伙企业剩下的债务,而不是仅以当初的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则是指,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这个合伙人不能拒绝。 至于合伙人之间最终债务怎么分摊,如果合伙协议里有明确写,那就按照协议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由合伙人商量决定;商量不成的,就按照大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实在确定不了出资比例的,那就平均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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