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14小时离奇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在探讨患者住院14小时离奇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一起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是主体方面,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其次,要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是说,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配错了药等。
再者,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最后,要有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患者住院14小时离奇死亡的案例中,如果死亡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及时复印和封 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至关重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二步,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步,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总之,患者住院14小时离奇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严谨的调查和专业的鉴定。家属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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