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在报上曝光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探讨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在报上曝光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肖像权的基本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不能随便使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在报上曝光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可能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当拍摄的是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不道德行为,且曝光这些照片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比如揭露一些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通常不被认为是侵犯肖像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有一定的知情权,而曝光不道德行为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例如,有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破坏公共设施等,拍摄并在报上曝光这些行为,更多地是起到一种警示和教育作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另一种情况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拍摄照片的目的并非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出于个人的恶意、报复等原因,或者曝光照片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害,比如过度曝光他人隐私,即使该行为本身不道德,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此外,如果照片经过丑化、歪曲等处理后进行曝光,那也无疑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并在报上曝光,一定要确保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并且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在涉及到一些敏感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