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有密码的银行卡取款是否构成犯罪?


在讨论捡有密码的银行卡取款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侵占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罪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当捡到有密码的银行卡并取款时,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里捡到他人银行卡并取款的行为,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虽然卡是捡到的,并非盗窃所得,但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卡取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主要看取款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所以,捡有密码的银行卡取款很可能构成犯罪,一旦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捡到银行卡应及时交给银行或相关部门,让其寻找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