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我老公在婚前全款买了房,现在我们结婚了,他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我的名字后,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我能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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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原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只属于财产获得人。 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一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看,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当男方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时,就相当于男方把房子的一部分产权送给了女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以及物权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完成了房产证上的加名登记手续,女方就成为了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所以,通常情况下,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味着无论是使用、收益还是处分该房屋,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果日后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涉及财产分割时,女方有权对该房屋主张相应的权益。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来确定双方具体的财产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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