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的复议机关是哪个,复议时限是多久?

我去报案,结果警方说不予立案。我觉得他们这个决定不对,想申请复议,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提出,也不清楚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希望了解一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关具体是哪个,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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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当事人如果对此决定不服,是有权申请复议的。 首先来说复议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也就是说,初次复议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接着谈谈复议时限。按照上述规定,控告人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以内。而公安机关处理复议申请,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这里的时间限制很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可能会影响复议申请的受理。而且,这些时间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高效和公正,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总之,了解这些关于不予立案复议机关和时限的规定,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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