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立案该怎么申请复议?

我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他们说不予立案。我觉得这事儿明明应该立案的,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复议,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了解下不立案申请复议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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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不立案的情况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如果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意味着他们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一般来说,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不同地区可能在时间规定上略有差异,所以要留意当地的具体要求。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不服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还需要附上之前报案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立案通知书。第三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他们会对报案材料、调查情况以及复议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等进行综合考量。如果经审查认为原不立案决定错误,就会撤销原决定并予以立案;如果认为原不立案决定正确,会维持原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另外,如果是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总之,在申请复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同时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以增加复议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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