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予立案是否要跟报案人沟通?
我之前向公安报了案,过了一段时间听说案件不予立案了,但没人正式跟我沟通这件事。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安在决定不予立案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跟我这样的报案人沟通呢?我很在意这个结果。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是需要跟报案人进行沟通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不予立案就是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里的送达其实就是一种和报案人沟通的方式,让报案人清楚知晓案件的处理结果。 此外,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种沟通机制也保障了报案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对不公正的不予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跟报案人沟通是法定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