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算个人财产?

我在儿子婚前出资给他买了套房产,现在他要结婚了,我担心万一以后他们婚姻出问题,这房子会不会被分走。我就想知道,我婚前出资给儿子买的这套房产,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不算他的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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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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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个人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情况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张父在小张婚前拿出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一方父母在婚前支付了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对于首付款部分,可认定为是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李父在小李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那么首付部分是小李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夫妻二人有份。 综上所述,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依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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