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许可证下来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是否有效?
我最近打算买房,和开发商签了订房合同,后来才知道这时候开发商还没拿到售房许可证。我担心这个合同会不会没效力,以后我的权益没办法保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订房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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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售房许可证下来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涵盖了订房合同这类涉及房屋买卖意向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和购房者签订订房合同,从法律原则上讲,这个合同是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不过,法律也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售房许可证,那么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是因为此时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合法销售房屋的资格,合同的效力也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售房许可证就签订订房合同存在诸多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可能会面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质量没有保障、开发商卷款跑路等问题。因为没有售房许可证,意味着开发商可能没有完全满足房屋销售的条件,后续的建设和交付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而且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者虽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但可能会陷入漫长的维权过程。 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订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售房许可证。如果已经签订了在没有售房许可证情况下的订房合同,要及时关注开发商的许可证取得情况。若开发商迟迟无法取得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谨慎行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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