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做好准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放话说要找机会报复我,我有点担心就提前准备了一些防身工具。如果真遇到对方动手,我用这些工具反抗,这算正当防卫吗?我不太清楚事先准备了工具再防卫,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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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先做好准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首先得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通俗来讲,正当防卫就是在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或他人。 这里的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先做好准备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不是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假如某人预感到可能会遭受不法侵害,提前准备防范措施,并且当不法侵害真正发生时,使用这些准备好的措施只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手段和强度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这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像上面描述的情况,对方放话要报复,自己准备了防身工具,在对方真的实施暴力侵害时,用工具进行反抗且没有过度伤害对方,这种就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然而,如果虽然事先声称可能会有不法侵害,但实际上并没有紧迫的危险,或者准备的行为和后续的反击明显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就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仅仅因为一点小矛盾,就准备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武器,在对方只是轻微挑衅时,就使用武器造成对方严重伤害,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行为。 总之,判断事先做好准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依据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否必要且适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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