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行政处罚的人是否适用缓刑?
我之前有过行政处罚记录,最近涉及了一个可能会判缓刑的案子。我特别担心因为之前的行政处罚,这次不能适用缓刑。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有过行政处罚记录到底会不会影响这次适用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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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曾被行政处罚的人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行政处罚和缓刑。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像罚款、行政拘留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刑法》也没有将曾被行政处罚作为禁止适用缓刑的条件。 也就是说,单纯有过行政处罚记录,并不影响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主要还是看犯罪分子这次犯罪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比如,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有没有悔罪表现、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不大以及对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即使有过行政处罚记录,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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