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认购书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签了一份房屋认购书,并且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没办法继续购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还能不能要回来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什么情况下要不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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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签认购书交的定金能否要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来说,定金能否要回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违约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后,仅仅因为自己又看中了其他房子,而不想购买认购书中的房屋了,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要不回来的。 其次,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已经认购给购房者的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回定金,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国家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所以,签认购书交的定金是否能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仔细查看认购书的具体条款,并且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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