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是否有效?


在探讨放弃争夺孩子抚养权承诺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这种承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来说,如果该承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签订放弃争夺孩子抚养权承诺的双方都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该承诺初步具备有效的基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归属本质上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即使签订了放弃争夺抚养权的承诺,在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虐待孩子、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等,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仅仅依据这份承诺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孩子的意愿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所以,即使有放弃争夺抚养权的承诺,也不能完全排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的可能。 综上所述,放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一定效力,但它并不是绝对的、不可变更的。如果后续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另一方仍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