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是否属于内部合同,与拆迁办无关?


分家析产是否属于内部合同且与拆迁办无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分家析产。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种协议本质上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约定,属于合同的一种。它是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目的是明确各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份额和权利。例如,一个大家庭中有多套房产和存款,家庭成员通过协商,确定每个人应分得的房产和存款数额,并签订分家析产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分家析产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合同,对家庭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关于与拆迁办是否有关系,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拆迁办只与家庭的代表(如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从拆迁办的角度,它只认这个代表,按照与代表签订的协议进行拆迁补偿的发放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分家析产协议确实是内部合同,拆迁办一般不会介入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例如,拆迁办与户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了一笔拆迁款和几套安置房,户主领取了这些补偿后,家庭成员之间按照分家析产协议来分配这些补偿。 但是,如果家庭成员对拆迁补偿的分配有争议,并且这种争议影响到了拆迁工作的进行,那么拆迁办可能会要求家庭成员先解决内部的分配问题,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另外,如果家庭成员向拆迁办提供了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并且要求拆迁办按照协议分别对不同的家庭成员进行补偿,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拆迁办也可能会考虑这种要求。比如,分家析产协议明确了不同房产归不同家庭成员所有,拆迁办可能会根据协议分别与不同的家庭成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分家析产通常属于内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与拆迁办没有直接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拆迁办可能会受到分家析产协议的影响。家庭成员在进行分家析产和面对拆迁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