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按照产权证上的名字确定吗?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家里有套房子,产权证上只 有伴侣的名字。我想知道,离婚时这房子是不是就直接归伴侣了,房产归属是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吗,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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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并非单纯按照产权证上的名字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来说,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 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产权证上的名字来判断。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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