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会被受理?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所以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在执行阶段提出这样的申请法院会不会受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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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会被受理,这是很多人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阶段,其实是有类似财产保全功能的执行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这些措施与财产保全的目的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一般情况下,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法院会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执行困难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执行中通常不再称“财产保全”,而是称为执行措施。但如果执行申请人基于特定原因,如担心某些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而提出类似于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和条件,法院是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的。 例如,如果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执行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和证据,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综上所述,虽然在执行中不叫财产保全申请,但执行申请人提出保障财产权益的合理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法院会通过执行措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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