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两年后过户公证是否有效?
我有套房子打算两年后过户,为了保险起见去做了公证。但我不太确定这种两年后才过户的公证有没有效。万一到时候对方不认账,这公证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的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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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房产两年后过户公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房产交易中进行公证,通常是为了证明双方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等文书是真实、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公证程序合法,公证的内容真实、合法,那么公证书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房产两年后过户的公证,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证明房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它能证明双方在办理公证时,确实达成了关于房产交易以及两年后过户的约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等同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过户进行了公证,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产的所有权仍然没有转移到受让方名下。 在房产两年后过户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卖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等情况,那么即使之前的过户公证有效,受让方也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依据有效的公证书和相关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民法典中房产两年后过户的公证本身是有效的,它能证明双方的交易约定。但要真正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了降低风险,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受让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保障自己在两年等待过户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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