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为税务行政主体?
我和省税务局稽查局有税务方面的纠纷,不太确定它有没有资格进行相关的税务行政行为,所以想知道省税务局稽查局是不是税务行政主体呢?它做出的决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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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稽查局通常是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税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税收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赋予了税务稽查局一定的执法权限。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表明稽查局具有独立的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等行政行为。 例如,省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企业偷税案件时,可以独立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而不需要以省税务局的名义。并且,如果纳税人对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以稽查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以稽查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体现了稽查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稽查局的职权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总体而言,省税务局稽查局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是税务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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