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拍照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在商场看到一个人穿着打扮很有特色,就拍了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后来有人提醒我可能侵犯了对方肖像权,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公众场合拍照并传播,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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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公众场合拍照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像制作、使用、公开自己肖像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在公众场合拍照传播,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如果拍照传播是基于新闻报道、履行法定职责等合理使用的目的,那就不侵犯肖像权。比如记者在公众场合为了报道新闻事件而拍照传播,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就明确了合理使用肖像权的几种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另一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拍照传播不是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并且可能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那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比如把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恶意丑化等行为。所以,在公众场合拍照传播时,要先考虑是否有合理使用的依据,最好能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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