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现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现在法律上并没有“现实婚姻”这种准确说法,与之类似的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从法律层面讲,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在财产、抚养等方面可参照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比如在财产方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来进行分割等;在子女抚养上,和合法婚姻中夫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样的。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较为松散。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确定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面临更多争议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 结婚实质要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