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收据算偷税漏税吗?
我是一家小店店主,平时有些顾客买东西要求开收据,不开发票。我想知道这种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偷税漏税呢?会不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我挺担心的,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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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收据是否算偷税漏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单纯开收据本身不一定算偷税漏税。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有些交易可能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开具收据作为收款的证明,比如企业内部的借款、还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开收据与纳税义务并无直接关联,自然不算偷税漏税。 然而,如果交易属于应税业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开具发票,而商家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只开收据不开具发票,这就可能构成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开收据是否算偷税漏税,关键在于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应税业务以及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商家如实记录了所有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即使部分交易只开了收据,也不算偷税漏税;但如果故意隐瞒收入,以开收据代替开发票来逃避纳税,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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