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三天过后复议还有用吗?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书,但当时我没太在意。现在已经过了三天,我仔细看了责任书,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想申请复议。想问下这时候复议还有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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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事故责任书三天过后复议是否有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相关概念。事故责任书,一般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复议,这里指的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三天过后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虽然不能通过复议来改变事故责任书,但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责任书存在错误,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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