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劳教算案底吗?
我三十年前曾被劳教过,现在生活中偶尔会涉及到背景审查之类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当年的劳教记录会不会算案底,这会不会对我现在的生活,比如找工作、一些社会活动有影响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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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案底”和“劳教”这两个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也就是一个人曾经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记录。而劳动教养,简称劳教,是过去中国实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针对的是那些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人,通过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让他们进行劳动改造。 在过去,劳教是有相关记录的。不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劳教制度被正式废除了。虽然劳教不是刑事处罚,不像被法院判处刑罚那样属于犯罪记录,但它依然会有相关的档案记载。 从法律依据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各种行政处理记录都会被依法进行管理和保存。劳教记录会在特定的档案系统中留存。虽然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案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是会产生影响。例如,在一些对个人背景要求非常严格的工作岗位招聘中,如公务员、司法相关职业等,招聘单位可能会进行较为全面的背景审查,三十年前的劳教记录可能会被查出来。不过,在大多数普通的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其影响相对有限。 综上所述,三十年前的劳教会有记录,但严格来说不算刑事案底,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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