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两次笔录?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事故,目前正在等事故认定书。但交警已经找我做了一次笔录,又通知我去做第二次。我不太明白,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必须要做两次笔录啊,做两次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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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书
  • #事故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两次笔录。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为了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而笔录则是交警为了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做笔录的目的是收集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的陈述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出具事故认定书必须要做两次笔录。 也就是说,交警是否要求做两次笔录,主要取决于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如果一次笔录所获取的信息已经足以查明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就不需要再做第二次笔录。但如果一次笔录后,仍有一些关键信息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情况,交警就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再次做笔录。所以,做两次笔录并不是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必要条件,而是根据具体的事故调查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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