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追认是不生效还是无效?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当时我没权限签。现在对方要求我的上级追认,上级拒绝了。我就想搞清楚,这合同是不生效还是直接无效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之后有啥麻烦,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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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拒绝追认”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我们需要区分不生效和无效这两个概念。 不生效,一般是指合同在某些条件未成就或者某些手续未完成时,暂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存在后续使合同生效的可能性。而无效,则是指合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使其生效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里说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实就意味着对于被代理人而言,这个合同没有产生如同有效合同那样的约束力。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不产生如同有效合同那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效果上看类似于不生效。因为相对人不能依据该合同要求被代理人履行义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绝对无效。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而在无权代理且被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所以,拒绝追认一般导致合同对被追认人不生效,而非绝对的无效。这种区分在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后续责任承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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