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拍照是否算侵权?
我在公共场所被人要求拍照,我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对方还是拍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算不算侵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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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不同意拍照是否构成侵权,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拍照这件事里,可能涉及到的权益主要是肖像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在你明确表示不同意拍照后,对方依然拍摄,这就涉及到未经你同意制作你的肖像。不过,这并不一定就直接构成侵权。一般来说,如果对方只是单纯拍了照片,没有将照片用于营利目的,也没有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你的肖像权,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可能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但要是对方拍摄后,把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营利活动,或者对照片进行丑化、歪曲后公开传播,给你的名誉、形象等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此时,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比如删除照片、停止使用照片等。如果已经对你造成了损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其删除照片。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如果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给你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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