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
我之前起诉过收养关系的案子,法院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现在我有了新的情况想再次起诉,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把我的这个案子当作新案子受理。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院到底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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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收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法定程序,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建立起类似于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判决维持收养关系,意味着法院在之前的案件审理中,认为现有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的目的在于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防止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起诉,同时也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回到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再次起诉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之前的案件完全相同,那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将其作为新案受理。因为之前的判决已经对该纠纷进行了处理,具有既判力。 然而,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在原判决之后,收养关系的一方出现了严重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或者收养关系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等,导致收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这种情况下,再次起诉就有可能被法院作为新案受理。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新的纠纷,并非对之前已经处理过的纠纷的重复。 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充分说明新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确实存在新的纠纷,就会作为新案进行审理;如果认为仍然是对之前案件的重复起诉,就会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以,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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