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什么性质?

我在和一家外国公司有商业纠纷,考虑通过国际商事仲裁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国际商事仲裁到底有什么性质,它和国内的仲裁有啥不同,和法院诉讼又有啥区别,这些性质会对我的案件处理产生什么影响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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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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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性质。 首先是民间性。国际商事仲裁并非国家司法行为,其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比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它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仲裁服务。这种民间性使得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体现了仲裁的民间性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 其次是自治性。自治性强调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事项、仲裁程序等内容。比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将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提交给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且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自治性使得仲裁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再者是准司法性。虽然仲裁是民间性质,但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类似的效力。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就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拘束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之。我国也加入了该公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会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体现了仲裁的准司法性,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最后是国际性。国际商事仲裁处理的是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纠纷,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法律和文化背景。仲裁员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仲裁程序可能适用国际通行的规则。例如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国家,仲裁机构可能位于第三国,仲裁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国际商事惯例。这种国际性使得仲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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