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政府说先拆了再安置,但我担心拆了之后没地方住,安置也没保障。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拆迁是不是一定要先安置好我们,再进行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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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拆迁原则上是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拆迁过程中居无定所、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先安置后拆迁”有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里的“先补偿”其实就蕴含了先安置的意思,要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行为。 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虽然没有像国有土地那样统一明确的“先安置后拆迁”表述,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体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同样要求在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要妥善安置被拆迁人。 如果拆迁方没有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先进行安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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