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侦是否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了。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后面就会不起诉了,想了解下退侦和检察院不起诉之间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退侦是不是就预示着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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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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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并不一定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退侦,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退侦可能基于多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现有证据在某些关键环节存在缺失或模糊,检察院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需要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比如,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或者关键物证的来源和鉴定存在疑问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补充侦查,如果证据达到了起诉标准,检察院依然会提起公诉。 另一方面,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所说的证据不足,通常是指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等情况。所以,退侦只是一个补充证据的程序,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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