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考验期已经满了。最近我可能又涉及到一起案件,如果真的被认定犯罪,这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发生的,我很担心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累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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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个条件。 而对于缓刑,它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被执行,只是不再执行而已。 结合累犯构成的条件,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不符合累犯构成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件。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新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我们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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