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请求函算不算是要约?

我收到了一份要约请求函,不太确定它的性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约请求函能不能算作要约呢?它和要约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担心如果理解错了,会在后续的交易中出现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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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要约请求函是否算要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法律概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明确表达了想和另一方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主要内容都讲清楚了,只要对方答应,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是一种引诱,让别人来给自己发要约,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 那么要约请求函是否算要约,需要具体分析其内容。如果要约请求函的内容具体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并且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该请求函的内容,发函方就会受其约束,愿意按照函中的内容签订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约请求函可以被认定为要约。例如,函中明确表示“我公司愿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你公司生产的某型号设备10台,若你公司同意此条件,请在3日内回复,我方将按此条件签订合同”,这就符合要约的特征。 相反,如果要约请求函只是表达了一种合作的意向,或者只是询问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意愿,没有明确具体的合同条款,也没有表明受该函约束的意思,那么它就更倾向于要约邀请。比如,函中只是说“我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感兴趣,想了解一下价格和合作方式”,这显然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不能构成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我们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判断要约请求函是否属于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请求函不一定算要约,要根据其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条件来进行判断。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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