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安置房,再买房算不算首套房?
我家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我想自己买套商品房,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新买的这套房还算不算首套房呢?我不太清楚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也不知道安置房会不会影响这个认定,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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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实际购房政策操作中,判断家里有安置房时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包括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动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这里的住房一般是指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商品住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对于安置房,如果其没有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体现为商品住房,并且在银行信贷记录中也没有体现为住房贷款购买的房屋,那么再购买商品房时,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不过,各地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实行“认房不认贷”,即只要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不到购房者名下有房产,就算首套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房未登记在名下,新买的房可能算首套房;有些地方实行“认贷不认房”,也就是银行只看购房者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若没有,再买房就算首套房;还有些地方实行“认房又认贷”,既看名下房产数量,又看住房贷款记录。所以,家里有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要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贷款银行,他们能够根据当地政策和你的实际情况,给出准确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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