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办了房产证是否算家庭第一套房?

我家有套安置房,最近办了房产证。我现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套办了房产证的安置房,能不能算我家庭的第一套房呢?因为这关系到我后续再买房的政策,比如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啥的,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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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安置房办了房产证是否算家庭第一套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第一套房”的概念。在购房政策里,第一套房通常指的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住房。通俗来讲,就是你家之前没在房管局登记过有房子,也没有过买房贷款的记录,那么新买的这套房就可能算首套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会作为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和数量的依据。 如果这套安置房是你家庭名下唯一有房产证登记的住房,并且你家庭没有其他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那么从政策认定的角度,它可以算家庭的第一套房。 然而,如果在这套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之前,你家庭名下已经有其他住房登记记录,或者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便安置房是你实际居住的第一套房子,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它也不能算家庭第一套房。 所以,判断安置房办了房产证后是否算家庭第一套房,关键在于你家庭之前的住房登记和贷款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家庭住房登记信息,也可以向贷款银行咨询贷款记录情况,从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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