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掌割伤达到轻伤二级是否够工伤?


要判断右手掌割伤轻伤二级是否构成工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工伤以及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到右手掌割伤轻伤二级的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右手掌被割伤,比如在工厂操作机器时被割伤、在厨房工作时被刀具割伤等,那么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即便没有达到轻伤二级,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也能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右手掌割伤,例如在下班后自己在家做家务时割伤,那么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所以,右手掌割伤轻伤二级是否够工伤,关键不在于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而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当发生可能构成工伤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