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是否就是判决书?


在法律实践中,裁定书和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并不是一回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的处理决定。而裁定书主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判决书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争议,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定,像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而裁定书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既可以解决程序性问题,比如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也可以解决部分实体问题,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从内容上看,判决书通常会详细地叙述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法院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适用的法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内容较为全面和详细。而裁定书相对简洁,主要针对所处理的事项进行扼要说明,一般不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过多的阐述。 在上诉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综上所述,裁定书和判决书在定义、适用范围、内容以及上诉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