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原公司还有工资发放是否正常?
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可原公司还在给我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担心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也不知道这对我的失业金领取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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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领取失业金期间原公司还有工资发放是否正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简单来说,失业金是为了帮助那些失去工作且暂时没有收入来源的人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保障。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原公司还给发放工资,这就说明你实际上还有收入。按照常理,有收入的情况下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重新就业”。如果原公司发放工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此外,如果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可能会被视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领取失业金期间原公司还有工资发放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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