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公房买卖是否合法?
我有一套单位分的公房,现在想把它卖出去,但是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单位分的公房在买卖方面有什么规定,我担心卖了之后会出现法律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单位分的公房买卖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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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公房买卖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公房的概念。单位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一般职工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对于普通的承租公房,也就是只有使用权的公房,通常是不可以直接买卖的。因为承租人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没有处分权,所以不能私自将公房进行买卖。 然而,如果单位进行了房改,职工按照政策购买了公房的产权,使其变成了私有房产,这种情况下,买卖就是合法的。在房改过程中,职工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此时房屋的性质就从公房转变为私有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依法进行买卖等交易行为。 此外,即使是可以买卖的已购公房,在交易时也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已购公房在购买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公房交易市场,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处置。 所以,单位分的公房买卖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关于公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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